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一直受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尤其是在今年年初國務院印發的《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中,首次將普惠金融定為了國家戰略,這充分表明黨和國家對發展普惠金融工作的重視。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主要通過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不斷完善基礎金融服務和改進重點領域金融服務,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深化農村金融市場改革,有效推動了農村經濟發展。
目前,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中,國家采取以政策性銀行為領導主體,商業性銀行、非銀行銀行機構和民間借貸組織為核心,充分發揮金融作用,鼓勵金融創新,增加對農村地區信貸資金的投入,穩定“三農”市場經濟活動,推動農村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建立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為主要金融業監管體系,制定符合國情的金融政策,規避市場風險。對農村經濟活動實施動態監測與跟蹤分析,對異常金融行為作出有效預警和監測作用,切實防范金融風險。
我國農村市場發展的過程中,受到了多層次因素的制約,其中的因素又有因果關系和交叉關系,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滯后性的前提是農村投資環境的缺點,農業產品發展的不確定風險和產品的無法形成規模生產局面,影響市場內投資者的投資欲望, 造成農村經濟市場的無法形成多元化的投資市場,同時,影響銀行機構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務,反過來,各個因素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從而無法打開農業經濟發展的新大門。影響農村經濟發展的原因是復雜而且多元的,沒有哪個因素會起著對農業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影響。銀行機構如何在國家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戰略格局下,如何整合資源,利用自身優勢,彌補農業發展短板,更好的三農經濟發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務,更有效的推動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正是如今銀行機構所面對的重要問題
加速布局農村金融網絡,深化農村金融市場
目前,農村金融硬件設施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持續高度重視下逐漸完善,農村基礎金融設施覆蓋率逐年增加,截至2015年末,全國已有1 083個縣(市)核準設立村鎮銀行,縣域覆蓋率57.6%。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2015年農村地區支付業務發展總體情況》顯示,截至2015年末,在我國農村金融區域包含有鄉級行政區3.24萬個,村級行政區55.54萬個,農村金融活動市場人口數量達9.3億人,農村地區接入人民銀行大小額支付系統的銀行網點8.31萬個,代理銀行網點3.23萬個,合計11.54萬個,覆蓋比率為94.91%。可是農村金融發展進程中,由于我國城市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化,經濟的滯后性。銀行機構在欠發達的農村區域提供金融服務有著金融服務成本過高、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薄弱的擔保機制導致的貸款風險高等客觀因素使得單純的銀行機構難以維持基本的運營,其次,比起城市金融服務,農村金融服務有著對象的分散化和個體金融需求額度小等消極因素,使得農村金融市場缺乏投資吸引力,這些因素導致銀行機構不愿意擴張在農村地區的網點機構,根據央行披露信息顯示,截至2014年,全國空白銀行機構村鎮仍有1570個,到2015年末我國空白銀行機構村鎮數量所占比例仍無法得到有力縮小。成熟的農村金融市場需要活躍的農村金融體系,穩定的金融體系離不開多樣化的銀行機構、便捷的支付平臺以及信息互聯的服務網絡。
政府應當依據根據不同區域經濟實際發展情況分層次制定農村銀行機構準入標準,鼓勵當地成熟的銀行機構和符合條件其他組織機構加大對農村村鎮銀行的資本投入。國家應該投入資金用于對有效村鎮銀行財政補貼或者制定符合村鎮銀行的貸款利率,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村鎮銀行法律法規體系,秉承以銀行業監管為主要監管機構,村鎮銀行內部監管為核心的雙重監管制度,從而引導村鎮銀行的健康發展。村鎮銀行可以看成金融業的一種創新 ,提高了銀行業的競爭活力,滿足了農村金融活動的微(金融群體)、小(資金需求)、弱(金融產品)需求。
目前,我國村鎮銀行發展所面臨的阻礙也是無法忽視的,由于村鎮銀行屬于銀行業的新事物,仍處于發展階段,各項業務的熟練性還處于摸索階段,加上農村信貸市場參與體對村鎮銀行的借存貸意識的存在誤解。存在著農民認為村鎮銀行不是主流銀行,缺乏像國家主流銀行那樣的公信力度,村鎮銀行的設立主要是國家為了扶持農業經濟而設立的貸款銀行這類誤解,使得村鎮銀行大多數業務是只貸不存,使得村鎮銀行沒有資金開展業務創新活動,遏制了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同時,由于國家近年來加大對涉農經濟的補貼,農民對政府補貼資金形成一定的依賴性,從而制約了村鎮銀行的信貸業務平衡發展,也制約了農業市場外資金的流入。針對這些問題,村鎮銀行從自身出發,積極開展與成熟的商業銀行合作,探求銀行業務的操作流程和風險控制機制,鼓勵成熟商業銀行和區域內村鎮銀行協同合作,共同出資負責構建新型村鎮銀行,針對不同大小信貸需求的客戶,分配客戶資金額度,大額度的資金需求由成熟的商業銀行負責,普通的信貸業務由村鎮銀行負責,共同滿足農村金融市場的多層次金融需求,防控村鎮銀行的金融風險。同時兩者利潤分配和出資額度等問題還需進一步探討。
同時,政府應當扮演好監管者的角色,合理運用農業補助資金。 政府應當對財政補貼政策實施統一管理,區別對待,制定期限和額度,避免農業弱勢群體對補貼政策產生依賴性從而影響金融市場業務發展的平衡局面
同時,鼓勵各商業銀行構在滿足自身安全性和盈利性的條件下,發展農村金融業務,利用好自身規模經濟優點在成熟的農村人群規模聚集地設立營業網點,輻射較大區域內人群的金融服務,在做好信貸防范管理工作的同時加大金融創新,進行技術創新、政策創新和產品創新從而更好地適應農村金融市場。
各銀行機構應當在發生金融業務前期進行線下客戶信用調查,通過面對面客戶信用收集,農產品業務銷售情況,周圍相關人員走訪調查和網絡借貸機構大數據抓取,多渠道評估客戶信用狀況,另外,在金融業務結束后,建立并完善農村金融客戶數據信用檔案,鼓勵各金融服務平臺共同構建農村金融客戶信用分享大數據平臺,另外,銀行機構在對農業企業進行金融服務時,應當掌握當事企業的基礎數據信息和日常現金流量通過數據分析金融需求客戶收入支出和銷售績量,從而核定貸款的利率、額度 ,減小了信貸風險的發生。
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局面應該形成以國家政策銀行為領導,村鎮銀行、民間借貸機構、商業銀行為核心的多層面銀行機構組成的一體化金融體系。國家政策銀行遵循國家有關政策和方針,承擔農村國家性金融服務,落實農村金融戰略,加大農村基礎設施資金投入等政策性銀行作用,圍繞商業銀行、微型銀行、民間借貸為主導機構,相互協調、相互合作,成熟銀行加速建設與微型銀行的合作力度,引導微型銀行適應復雜的金融服務市場,共同落實國家涉農政策,發展布局農村惠民金融業務,完善貸款步驟,拓寬農村融資渠道,加大對合格客戶的授信力度。
另外,鼓勵銀行機構在基礎設施弱化,經濟交易頻率低,不滿足設置銀行機構營業部的村鎮,銀行機構可依托村委會、農村超市、供銷社經營網點、候車站等人口聚集地布局POS機、自動柜員機等各類金融機具,繼續開展便民的金融服務。同時,基于我國互聯網普及率不斷提高,農村手機用戶規模呈現逐年增長趨勢,據中國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2015年農村互聯網發展狀況研究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底,農村網民規模達到1.95億,從互聯網普及率來看,2015 年農村地區互聯網普及率達到31.6%。銀行機構可大力推廣手機銀行服務,方便快捷的滿足各種金融交易活動需求,農村金融需求群體可以借助手機銀行進行金融交易活動、查詢資金額度、小額借貸、在線理財等多樣化金融服務,同時,手機銀行相比柜臺銀行,手機銀行有著交易成本低,不受時間地理因素、交易行為效率高限制等優勢,提高了銀行機構的利潤和金融業務的效率,可以說,手機銀行有效解決了商業銀行的在農村金融市場與利潤的矛盾問題,手機銀行的出現無疑是各銀行的“福祉”。
同時,手機銀行業務風險也不可忽視,由于手機銀行的科技性,農村群體對手機業務的認知程度有限等特點。近年來出現不法分子利用農村群體對手機銀行操作的不了解,進行金融詐騙行為和利用手機漏洞盜取用戶資金,極大損害了農村群體的金融財產。銀行機構應當防控農村網上金融業務的支付結算風險,對農村金融業務的風險建立應急機制,在發生支付風險后緊急凍結相關賬戶,確保農民財產得到有力保障,同時利用網絡信息平臺,對農村網絡金融業務進行數據統計、監測、分析,降低農村網絡金融業務的風險,維護農村金融市場秩序。
實現金融服務全覆蓋,包括但不局限于加速銀行物理網點的設立,更應該構建傳統銀行與數字銀行結合的金融網絡,傳統銀行利用金融科技加速金融市場的創新發展,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得性,滿足更多客戶金融需求,拓展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
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風險機制,助力金融市場穩定局面
由于,銀行機構在農村市場提供金融服務面臨著農業市場的弱勢性,農業生產的不確定性,農村經濟對自然條件的依賴大等不可避免的風險,另外,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影響,農村金融市場容易偏離金融市場規律出現違背契約精神的事件。由于這些客觀存在的因素嚴重制約了銀行機構對農村金融市場的信貸擴張和金融創新。發展農村經濟離不開多部門、多機構共同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和各層次銀行機構應當協調作用,建立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人員保障和理論研究。
各級政府應當為銀行機構進行農村金融服務提供政策性支持,逐步制定和完善農村金融相關法律法規,形成系統性的法律框架,明確普惠金融服務供給、需求主體的權利義務,確保農村金融服務依法進行。政府部門應當逐漸摸索農村金融發展規律,完善金融體系,針對農村金融活動缺乏資金擔保物現象,政府應當鼓勵土地擁有者將滿足基本農業活動以外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進行貸款,這樣銀行機構自身經營風險得到降低,更愿意為農村群體提供高效、便捷的貸款行為。當然,司法部門應當完善資產質押法律體系,為金融市場雙方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另外,政府應當努力探索農村金融抵押市場新途徑,建立以“政府-銀行機構-涉農企業- 農民” 的擔保聯系圈子。
鼓勵村鎮政府發展新型農村經濟模式,將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經營活動的分散的農村個體匯聚為一個經濟體,通過當地政府信用擔保向銀行機構開展貸款活動,減小銀行機構因為服務對象信息不隊稱而造成的貸款收回率低下風險,也可降低銀行機構由于金融需求額度小而造成不必要服務成本。 同時,引導農民以部分有效農產品進行抵押貸款活動,
銀行機構可以搭建以涉農企業、農民群體的擔保經濟體,銀行機構將農民抵押有效的農產品交付涉農企業保管同時在滿足自身利益的同時對涉農企業支付相關管理費用,一旦出現違約事故銀行有權委托涉農企業處置農產品,從而降低貸款損失。
同時保險機構作為我國主要金融活動參與者,應當加強農業保險統籌規劃,完善農業保險管理制度,加強農村保險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中國農業保險再保險共同體運行機制。支持保險公司開拓農村市場,根據各地農村市場實際活動,研發多元化保險產品,在推進農作物保險產品的同時,積極探索農村農產品價格保險、農村氣候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政府應當避免過度參與農村保險經營市場,防止出現保險欺詐現象,政府的主要責任是加大保險業務財政補貼,持續監管保險市場經濟發展,修訂完善現有保險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明確保險交易雙方的義務與責任,注重對保險市場后期成效評估和保險市場經濟活動的風險控制。同時,農村保險業務的發展障礙很大來源于保險對象對保險業務的有限認知程度和購買渠道的復雜性,如何普及農村保險業務知識仍是保險機構重要工作之一,同時保險機構應當與銀行機構協調作用,完善支付渠道,嘗試在獲得客戶權限的條件下,定期直接從銀行賬戶扣款。在農村銀行機構引入農村保險產品,不僅提升了農村金融對象獲取保險產品的及時性而且拓寬了保險產品的多元化。
發展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政府部門不僅承擔著監管角色更重要的是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統籌規劃,健全金融服務機制,完善司法體系保障金融市場雙方合法利益,頒布符合農村金融活動的指導性政策引導農村金融體系健康發展,從財政投入和基礎設施上做好農村金融扶持工作,釋放農村金融市場的活力與能量。同時,需要各層次銀行機構對農村金融服務產品進行創新和加強銀行機構人員能力建設,建立信貸風險機制,制定符合農村金融實際情況的業務政策,合理布局農村金融服務資源。政府應當協同銀行機構在重大政策頒布實施時或者實施金融創新時,應當區域化實驗,記錄金融實驗結果,分析金融制度的可實時性,不斷完善金融政策的內在影響因素,待系統性風險降至最低再推廣至全國相似金融市場中去。
做好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金融業務有效開展
提升農村金融群體金融知識了解程度是銀行機構發展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有效開展金融業務的必要條件。銀行機構應當結合各地區實際情況開展基礎性金融教育普及工作,鼓勵銀行機構在村鎮運用廣播站、農村村委會、農貿經濟活動發生地等人群集中區域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傳單、數字媒體等工具開展基礎性金融知識教育;通信部門加大通信設施布局建設,為銀行機構發展互聯網+農村金融工作的硬件設施做出有力保障。
利用手機、移動通信技術開展符合農村金融情況金融知識宣傳工作,豐富農村群體金融知識的來源。銀行機構應當委派金融工作人員投入到農村服務對象中去,指導區域內的金融服務對象媒體設備的使用和通過宣講會等方式開展對農村服務對象金融知識的宣傳工作,預防互聯網金融欺詐行為。政府和銀行機構應不斷提高農村金融服務對象的金融知識水平,嚴厲打擊農村非法集資,非法民間借貸,騙保詐保等危害農村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行為,從農村金融參與體入手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發生。
在未來,我國金融形勢持續走好的局面下,銀行機構仍將傾斜對農村金融工作的建設力度,在挑戰與機遇共存的時候,做好金融穩定工作,根據未來農村經濟發展實際情況,調整利農政策推動農村金融市場的可持續發展,縮小城市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差距提升農村金融服務對象的滿意度,做好普惠金融推進工作,建設我國金融市場的和諧穩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