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9年4月17日電 /美通社亞洲/ -- 為支持中國創投業逆勢而上,國務院有關部門在2009年推出了一系列創投新政,前些年已出臺的創投政策也有了進一步完善的具體思路。為促進各界理解國家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相關政策和法規,并借鑒中國臺灣經驗,探索適合中國當前國情的創投基金運作模式,由北京大學創業投資研究中心、北京工商大學中國創業投資研究中心、臺灣創業投資同業公會主辦,《投資與合作》雜志獨家平面媒體支持的,于2009年4月11日,在北京大學聯合舉辦了“2009中華創投家論壇暨創投政策解讀會”。本次會議通過各部委有關領導對創投新政的解讀和兩岸創投家領袖們的對話交流,向市場發出了令人鼓舞的強烈信息:中國創業投資政策法律框架與運作模式已經明晰,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現行政策的方向也趨于明朗。
一、發展創投對中國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創業投資作為“支持創業的投資制度創新”主要支持科技型企業的創業活動,但從國際經驗看,并不局限于科技型企業。中國作為一個新興的處于轉型時期的大國,有更多的創業活動需要創業投資支持。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強調,十七大報告已經明確提出“實施以創業帶動就業戰略”,在我國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的情況下,光靠已有企業擴大就業不現實,必須積極鼓勵創辦新企業。創業活動要想可持續,靠傳統金融體系支持不行,必須大力發展創業投資。
臺灣創業投資同業公會理事長林坤銘指出:臺灣當局在26年前所提出的發展創業投資之決策,已被實踐證明為促進經濟復蘇較有效的戰略性舉措。臺灣從過去傳統的農業社會轉變為現代工業社會和科技之島,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上世紀80年代以來創業投資的有力支持與推動。大陸要盡快實現經濟復蘇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更需要加快發展創業投資。
北大創業投資研究中心常務副理事長、深圳創新投資集團董事長靳海濤提出,應當從“七個促進”角度,來全面理解發展創業投資對中國的特殊意義。他認為,發展創業投資,一是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社會就業;二是有利于促進新興產業發展;三是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發展轉變;四是有利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五是有利于促進企業資本運作;六是有利于促進企業規范經營;七是有利于促進投融資平臺形成。
北大創業投資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中科創業投資管理公司董事長單祥雙指出,創投資本在廣義資本市場的地位,相當于火車的火車頭。只有火車頭充滿能量,才能拉著把國廣義資本市場迅跑。
二、創投政策法律體系初步確立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司長介紹,2005年,十部委聯合發布《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說明創業投資受到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十部委辦法實施以來,有關部門積極推進相關配套政策,已初步確立起比較完善的創業投資政策法律體系:一是2007年2月國家財稅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通知》(以下簡稱31號文)。特別是后來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還以法律形式,既明確了31號文所確立的基本原則,又為今后修訂完善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留下了操作空間,相信隨著今后對實際運作情況的總結,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將越來越完善。二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聯合起草的《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已于2008年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從而為運用財政資金引導民間資金設立創投企業以及引導創投企業投資中早期企業和需要國家重點支持企業提供了政策框架。三是《在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已于3月末發布,創業投資的退出通道將更加通暢。四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核準蘇州創業投資集團發行5億元企業債券,開創了創業投資企業通過債權融資增強投資能力試點的先例。同時,還正在研究探索通過向銀行借款等方式增強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能力的可行性。
三、創投優惠政策效果初現,實施細則將進一步完善
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指出,我國已經基本形成支持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體系,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環。我國支持自主創新和創業投資的方向是堅定不移的,其貫徹實施將是長期的。之所以要將創投稅收優惠政策寫進《企業所得稅法》,就是為了向市場發出一個強烈信號:中國已經將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下一步將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完善,以使創投企業迎來更美好的前景。但是,稅收優惠政策的完善必須以中國現行稅制和法律框架為基礎,不能盲目照搬國外。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具體介紹了貫徹落實和完善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思路。按照慣例,像《企業所得稅法》這樣的大法正式實施后,以前出臺的各類稅收政策,包括創投企業稅收政策都要停止執行。所以,絕大多數省市區的稅務部門都在等待國家稅務部門重新明確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這也是31號文只有在少數省市得到實施的主要原因。為貫徹實施好《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關于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國家財稅部門將盡快出臺新的促進創投企業發展稅收政策,并將盡量提高政策實施的操作性。但鑒于《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因此,《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所規定的創投企業稅收政策無法適用于合伙型創投企業。
江蘇科技投資集團副總裁郭順根、浙江通聯創業投資公司副總裁袁強等現身說法,分別介紹了其所在創投企業實施稅收抵扣政策的顯著成效與操作流程,并提出了進一步完善稅收政策的建議。
四、引導基金指導意見已初顯成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司長曹文煉介紹,《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發布以來,在短短半年不到的時間里,即已取得三方面成效:一是由于明確了通過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設立創投企業和引導創投企業投資方向的意義,促進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方政府對設立引導基金的共識,扭轉了過去政府部門熱衷于通過財政出資直接設立國有創業投資公司的局面。目前,除北京、陜西、內蒙、杭州、成都等地已經設立引導基金外,遼寧、山東、四川、云南、貴州、浙江、深圳、南京等地已經獲得當地政府批準,正在積極籌備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二是由于規定了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管理運作、監管與指導、風險控制和組織實施等事項,有效提高了各地設立引導基金的操作性。三是由于確立了引導基金按事業法人形式設立和納入公共財政考核的管理體制,有效解決了引導基金在過去只能以財政賬戶形式存在,或一旦按照公司形式設立便被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考核而帶來的種種障礙。當然,在全國上下都在積極設立引導基金的熱潮下,也要堅持量力而行原則,特別是要避免引導基金偏離扶持創業投資的政策方向。
為促進地方政府更好貫徹實施《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會議邀請臺灣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副執行長何俊輝介紹了臺灣20多年來的運作經驗。據何俊輝介紹,臺灣成功地以92.7億元引導基金,直接帶動了802.5億元社會資金設立創業投資公司,間接促進了整個創業投資行業的快速發展。此外,杭州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章明偉、天津濱海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公司董事長楊旭才、陜西省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處處長張劉俊、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處處長那艷茹等,也先后介紹了所設引導基金的運作模式和經驗。
五、適合中國信用條件與政策框架的公司型創投基金模式漸入佳境
硅谷天堂創業投資管理集團公司執行總裁鮑鉞,結合中國當前信用狀況與政策法律框架特點,演示了他所在公司近年來成功募集12只公司型創業投資基金,并得以順利運作,為投資者帶來豐厚回報的操作經驗。該管理集團公司通過委托管理模式,有效實現了受托管理創業投資(基金)公司所有權與管理公司經營決策權的分離,既保障了基金公司的知情權、收益分配決定權和有效監督管理公司的權力、又保障了管理公司“專家管理”職能得以較大限度發揮。鮑鉞指出,中國的公司法體系已經比較成熟,特別是為適應創投基金等投資類機構而于2005年修訂以后,對投資者的保護更健全,董事會與管理團隊的分權和專業化分工有了更靈活的空間。他們在公司法的框架下,通過委托管理模式,有效實現了受托管理創業投資(基金)公司所有權與管理公司經營決策權的分離,既保障了基金公司的知情權、收益分配決定權和有效監督管理公司的權力、又保障了管理公司“專家管理”職能得以較大限度發揮。相比較而言,合伙企業法雖然提出可以搞有限合伙,但中國的財產制度尚不健全,個人破產制度尚未建立,其他相關配套法規與政策的跟進可能需要一個過程,有限合伙的政策法律風險較大。特別是當前社會信用條件下,有限合伙型基金還要隨時面臨“散伙風險”。他們12只創業投資基金之所以都選擇公司型,也是為了對投資者負責。
為深入探討在中國現行信用條件與政策法律框架下運作創業投資基金的制度創新策略,論壇還邀請了臺灣創投公會秘書長蘇拾忠、原中華創投協會會長熊曉鴿、智基創投合伙人陳友忠、高能資本董事長王曉濱、北大創投研究中心常務理事劉延生等業界領袖,分別貢獻了他們的灼見。
此外,蘇州創業投資集團財務總監盛剛在會上介紹了所在公司多年來運用銀行貸款增強投資能力,并實現貸款銀行、創投機構和創業企業三贏的成功經驗,以及獲批發行5億元企業債券的操作經驗。
海浦發銀行副行長劉信義作為獨家協辦單位負責人,在會上介紹了浦發銀行開拓創業投資基金創新業務的成功經驗和運作策略。
北大創投研究中心有關專家在總結發言中指出,應加快完善相關配套政策與法規,為創投基金多元發展創造條件。但是,由于中國經濟信用和政策法規體系的完善尚需一個過程,特別是投資人和管理人都還需要經過歷煉,所以,宜以理性、務實和對投資者負責的精神,來推進有關制度創新。
作為首屆中華創投家論壇,會議一直洋溢著熱烈的氣氛。國家有關部門代表、各省級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部門代表、各創業投資協會代表、海峽兩岸創投家代表、北大創投研究中心各位理事、北京工商大學中華創投家研修班學員以及各大媒體記者共300多人出席了會議。